我院再获“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20〕98号),我院荣获“2017—2019年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称号。这是我院继2017年之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思想道德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优美环境建设、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优质高职院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撑和精神动力。

目前,我院正对标“六个好”要求,扎实推进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着力把学院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