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


仙桃职业学院学生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内资助,是指学院在国家资助政策之外,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根据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计提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和奖励优秀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校内资助工作由学院各级资助工作机构全面组织、指导和实施。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校内资助的评选、组织和上报等相关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单位学生校内资助的评定和资助工作。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校内资助对象的评议和推荐。

第二章  校内资助的类型及范围

第四条  校内资助的类型包括:

1.奖学金。主要用于校内各类评奖评优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具体按《仙桃职业学院镜湖奖学金管理办法》等另行制定执行。

2.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用于支付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包括固定岗位酬金和临时岗位酬金,具体按《仙桃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3.学费减免。用于减免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但缴纳学费仍有困难的孤儿及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的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的学费减免,原则上按标准予以部分减免或全免,特殊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报批。学院根据每年学生资助经费预算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相应的学费减免人数和额度。

4.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罹患重大疾病而无经济来源的学生。补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生每学年2000元以内,特殊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报批。

5.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原则上按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6.其他相关政策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校内资助申请及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原件;

2.辅导员核实。辅导员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负责提交申请材料至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3.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报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同意后报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院审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相关结果报学院领导审批。

6.款项发放。财务处按最终结果将资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四章  管理及教育

第六条  学费减免工作在每年11月份进行。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申请时间超过突发困难时间两个月的,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第七条  校内资助不影响国家奖助学金和其他资助的申请。

第八条  学院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各二级学院本着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活动,培养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感恩社会的良好品德,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健康、乐观向上、坚韧不拔的人生态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校内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3.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或资助金用于不正当消费者;

5.不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不认真被辞退者;

6.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7.其他应取消受助资格的。

第十条  校内资助资金实行单独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须接受财务、纪检监察和上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工作失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经查实报学院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