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24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安全,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第三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制度,摸清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的分类、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资产财务管理。

第五条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固定资产购置手续变审批制为登记制,财务处根据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建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网上公开查询系统,面向全院开放使用,增强仪器设备的开放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七条 资产使用人员因工作调动,离退休和离职学习等原因,离职、离岗前必须将所使用管理的资产完整交回原单位,凡资产未交清者,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学院内部调动的,资产一律交原单位,由原单位交后勤处资产科。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监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后勤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启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二)拟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财务处核对资产总额;

(五)审批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组织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

(一)院办:负责管理院级领导办公室的资产,调配行政处室的资产。

(二)采购中心:做好资产的采购工作,并对所采购的资产建立相关档案,协助做好资产保修期内的维修和资产报废处理等工作。

(三)财务处:做好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资产资金账,并对资产采购、存储实行监督管理。

(四)教务处:负责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资产管理,并对其调配使用。

(五)学工处:负责学生宿舍调配使用,负责管理宿舍内设施。

(六)保卫处:负责消防安全防控设施与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使用。

(七)图书馆:负责管理图书资料。

(八)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实训室、学院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

(九)各院部、其他处室: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资产设备,院部同时协助教务处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资产。

第十一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由后勤处培训上岗,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登记工作,并及时与后勤处资产科核准,每月核对台账一次;

(二)严格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招标、采购,并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五)保管、养护本单位固定资产;

(六)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内部借用和回收手续;

(七)提出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保管和养护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十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要定期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须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申请,担保人签字,分管院长审批,后勤处资产科备案,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如不能按时回收,由出租、出借担保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十七条 校办产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院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变更规定

(一)机构调整时,由后勤处资产科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后勤处资产科和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由后勤处协调,调入部门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分别做好建账、下账的登记工作。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使用部门领导批准,资产管理员登记,后勤处资产科备案。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损、报废等。

第二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

(二)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由后勤处审核意见;

(四)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勤处进行处置;

(五)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和资产,应报学院党委审批,再报市财政局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再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固定资产明细账给予登记注销时间及金额。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责,按价全额赔偿并对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各单位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要求进行资产登记建账管理。

(二)后勤处资产科设置登记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数据备份,每月与财务处核对。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新购进固定资产的归口审核,做到及时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

(四)使用部门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出具验收单,其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图书馆每学期向后勤处资产科汇总图书数量及金额,汇总时间一般为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固定资产购置流程:计划报批→招标或议价→采购→验收→入库→资产科登记→资产科建账建卡→使用单位领用→使用单位建账建卡→学院领导审批→财务处报销(低值易耗品购置参照以上流程,由各院部自行购置,并登记入库建账)→财务处建固定资产资金账。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办理第二十四条第六项手续后才能予以报销,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