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务处【2017】3号)要求,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于5月22前全部完成,在各院自审的基础上,学院将组织诊改专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抽样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专业负责人陈述修订的理念、思路、程序、过程、重点、亮点等内容,并展示重点修订的内容(限时25分钟);
2.院系负责人或专业分管领导介绍方案审核过程、审核意见、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等(限时10分钟);
3.诊改专家质询、诊断、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限时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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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徐国洪、桂学文、郝长虹、吕刚、高莉、舒绍安、贾卫华、向凡、刘晓菊、各院负责人及分管教学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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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负责人制作PPT、提供2017级完整方案、专业调研报告及审核记录;
3.专业负责人综合各方诊改断意见,迅速改进、完善方案,按规定时间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