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发布时间:2017-12-22浏览次数:

12月21日,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文明创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在武汉召开,会上宣读了《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第一届省级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17〕97号),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校园)”称号。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发展,坚持价值引领,坚持贴近师生,坚持注重实效,坚持广泛参与,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优质高职院校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撑和精神动力。

下一阶段,我院将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更好服务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