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仙桃“文化名家”“文化拔尖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仙桃“2040”文化名家造就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第二批“文化名家”“文化拔尖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全院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经营管理等工作的人才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资格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德艺双馨。

2.学术造诣高深,业务成果丰硕,社会影响广泛。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承、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作出突出成绩,属行业内领军人物。

3.身体健康,能履行“文化名家”“文化拔尖人才”管理期内相应权责,年龄在60岁以内(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家级、省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中奖励的作品和人才(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可优先推荐。

5.上届“文化名家”不参与本届评选。上届“文化拔尖人才”可凭近三年来优秀作品及优秀成果参加本届“文化名家”评选。需提供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小说、诗歌、散文等;作品被多家刊物转载;出版画册、摄影作品集、书法作品等;演出节目单或现场剧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作品等。

第二批仙桃“文化名家”“文化拔尖人才”评选分界别进行,申报对象除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界别的资格条件,具体为:

(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

1.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省内有影响力,在本市本专业内属顶尖;

3.作品获国家级或省级等次奖(政府设立或认可)或湖北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4.近三年来有重要成果,在有影响力刊物上发表作品、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等,组织策划或参与重大活动被省一级认可的。

(二)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和非遗传承类

1.有创造性文艺创作成果,独立撰写1部以上专著或在全国核心刊物发表大量作品者;

2.在文博事业保护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独立主持重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3.在文化传承、民俗研究、民间工艺等领域有突出成绩,或入选国家非遗传承人。

(三)文化经营管理类

1.从事文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

2.在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创意策划、文化项目实施等方面业绩突出;

3.企业效益好、运营规范、资产规模、经营收入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4.任职企业文化产品或文化项目获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品牌影响力较大。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下午5:00;

报送地址:勤政楼人事处222室;

申报材料份数:纸质一式5份;(电子邮箱:80828952@qq.com)

联系人:陈卓(13972176203);

附件:第二批仙桃“文化名家”“文化拔尖人才”申报表

仙桃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