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仙桃职业学院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2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仙桃职业学院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了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艺术素养,给大学生创造一个展现自我的艺术平台,院团委拟于10月15日—11月28日举办仙桃职业学院第六届校园歌手大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5日—10月25日

2.报名方式:各团总支集中报名和个人直接报名两种方式均可

3.报名地点:图书馆门前、桃花源食府门前

4.报名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赛程安排

(一)海选

1.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歌曲演唱 ,自备伴奏

2.比赛时间:10月27日、28日(暂定)

3.比赛地点:国旗广场(暂定)

4.评委安排:一名专业老师、各团总支学生团委书记和往届歌手大赛获奖者

5.通过海选选拔50名参赛选手进入复赛阶段

(二)50进30晋级赛

1.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校园歌曲参赛,自备伴奏 ;

2.比赛时间:11月10日

3.比赛地点:学术交流中心

4.评委安排:专业老师

(三)30进15晋级赛

1.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歌曲参赛,自备伴奏 ;

2.比赛时间:11月17日

3.比赛地点:学术交流中心

4.评委安排:专业老师

(四)总决赛

1.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歌曲参赛,自备伴奏 ;

2.比赛时间:11月28日

3.比赛地点:文化艺术中心

4.评委安排:团市委领导和专业老师

三、奖项设置

大赛设冠军、亚军、季军各一名,最佳形象气质奖一名,最佳表演奖一名;所有进入总决赛的选手授予“校园歌手”荣誉称号。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以个人为单位,鼓励以组合形式报名参赛,一个组合视为一个报名单位;

2.报名者应按照安排参加比赛,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赛者视为弃权;

3.参赛歌曲必须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富有时代气息,鼓励歌手演唱自己的原创歌曲;

4.参赛选手的服装及道具一律自备;

5.参赛选手必须自备伴奏或自带乐队伴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成绩,责任自负;

6.选手对比赛场地的布置、音响设备、乐器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协商解决;

7.选手在比赛中应尊重评委,对评分有异议者可于赛后联系学院团委负责人;

共青团仙桃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