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仙桃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仙桃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仙桃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仙桃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仙桃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仙桃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仙宣发[2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中“评选条件和类型”的要求,在师生中积极做好“仙桃楷模”候选人(部门1人、院系1-2人)选拔工作,于12月3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报党委宣传部,同时提交电子版(邮箱:592653649@qq.com,联系人:张娟15972283332)。

仙桃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仙桃楷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园、区)党委,市属街道党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评选“仙桃楷模”是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仙桃楷模”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类型

“仙桃楷模”候选人应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主要包括:

1、自强不息、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奉献社会的创新创业楷模;

2、担当负责、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办事公道、群众拥护、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楷模;

3、在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楷模;

4、孝敬老人、关爱小孩、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的孝老爱亲楷模;

5、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信誉的诚实守信楷模;

6、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心并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楷模。

二、评选范围和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层层开展评选

各地各部门要指导各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层层评选发布本级楷模,评选类型及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此基础上,各镇办场园和市直各部门每年底要评选一次本地本部门楷模,并通过实体榜进行发布。各地各部门每年评选人数原则上确定如下:各镇(办、园)不低于30名,各场(区)及市直各部门不低于10名(编制数在30人以下的不低于2名)。市直部门的评选对象可以是本单位、本系统或本行业领域的干部职工,也可以是所管理或服务的对象。

(二)市级层面进行集中评选

全市“仙桃楷模”评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市“仙桃楷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各镇办场园和市直各部门每年底将所评楷模报市评选办作为市级楷模候选人,重大突发事件中涌现出来的典型要随时报送。市评选办每季度首月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一次集中评选,确定本季上榜人物名单,然后分月进行发布。每两年一次的道德模范候选人将从上榜仙桃楷模中产生。

三、宣传发布

市级“仙桃楷模”上榜人物名单及事迹由市评选办统一组织对外发布,各地各部门配合做好实体榜发榜工作。

1.报纸宣传。仙桃日报在每月20日左右推出《仙桃楷模》专版。《仙桃周刊》开设“仙桃楷模”专栏。

2.广播电视宣传。仙桃广播电台和仙桃电视台要开辟仙桃楷模专栏,在固定栏目、时段推介上榜人物。

3.新媒体宣传。仙桃网开设“仙桃楷模”专页。月度榜单发布后,仙桃电视台、仙桃网、仙桃周刊等媒体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上榜人物事迹。

4.开展楷模事迹宣讲活动。以仙桃楷模事迹为基础,每年组织市、镇、村三级百姓宣讲团,深入社区、农村、机关、学校、企业等开展多层次、全覆盖宣讲。

镇(街道)、村(社区)和市直各单位要设立实体榜,加大对各地各单位楷模和市级“仙桃楷模”事迹的宣传力度。文广新局、文联等单位要用楷模事迹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影视作品,把“仙桃楷模”的先进事迹唱出来、演出来,进一步扩大典型的社会影响力。

四、考评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仙桃楷模”评选宣传发布工作,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宣传方式,形成浓厚氛围。各镇办场园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年终总结认真抓好2015年度的楷模评选工作,于年底前在宣传橱窗或适当位置发榜,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上榜人员排序后,上报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联系电话:3491033,邮箱:562166@qq.com。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年宣传思想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结账。

中共仙桃市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26日